易游平台官网:【医保】关于群众求助解答贵港市港北区灵活就业保险是不是能够享受生育津贴政策的问题
来源:易游平台官网 发布时间:2026-04-06 12:13:44
yy体育:【医保】关于群众求助解答贵港市港北区灵活就业保险是否能够轻松的享受生育津贴政策的问题
群众是通过贵医保规【2025】2号查看到关于贵港市计划执行灵活就业保险享受生育津贴政策,现来电想确认一下是否有这个政策,请相关部门核实解答。
根据2025年11月1日起我市执行的《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关于试行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贵医保规〔2025〕2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后,能够轻松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待遇享受条件如下:1.灵活就业人员在怀孕前参加贵港市生育保险,分娩当月已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按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标准发放待遇。2.灵活就业人员在怀孕前参加贵港市生育保险,且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已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的,按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标准发放待遇。3.灵活就业人员在文件实施前已怀孕且怀孕前在贵港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文件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参加贵港市生育保险,分娩当月已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且生育保险费按时足额缴纳的,按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标准发放待遇。4.灵活就业人员在文件实施前已怀孕且怀孕前在贵港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文件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参加贵港市生育保险,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已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个月且生育保险费按时足额缴纳的,按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标准发放待遇。5.参保人怀孕期间因就业问题造成参保身份转换,分娩时按以下情形处理:(1)灵活就业人员在怀孕前参加贵港市生育保险,灵活就业期间和在单位在职期间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累计满12个月,分娩当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按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津贴标准享受待遇。(2)灵活就业人员在怀孕前参加贵港市生育保险,灵活就业期间和在单位在职期间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累计满12个月,分娩当月为单位在职职工,单位按0.5%缴费比例为参保人缴纳生育保险的,按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的标准计发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平均薪资的,按照职工分娩当月所在企业职工月平均薪资的标准计发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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